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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拒不交还的,涉嫌侵占罪,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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