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失业的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是国家对于低收入群体的一种保障。那么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具体流程
首先,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7日内,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并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其次,对于失业登记合格失业人员,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
最后,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将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一般在月中或者月尾发放,失业保险金也是按照当地的生活质量进行调整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