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立案标准认定如下: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立案标准怎样认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