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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合法理由是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如下: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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