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机动车责任比例,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他商业保险进行补充,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进行补充。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做?
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可以要求交警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让交警调解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如果过了期限那么只有等到对方起诉的时候,要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如果有保险,可以要求交警通知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的,至于垫付的部分,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费部分的赔偿只针对医保以内的药品,其他的则不报销。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不需要。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当事人双方就责任认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就可以结案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