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很多时候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有时效限制,那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败诉上诉期内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败诉上诉期内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
3、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xxxxx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市场价值在xxxxx万左右。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二、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2、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3、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败诉上诉期内的相关内容,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