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能反悔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给予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呢
离婚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承担的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为了协议离婚达成的书面协议,所以,只有双方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以后,协议书才生效,并不是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协议才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