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证据法领域,有一种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对于一些资格或者形式上存在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力。那么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使用条件:
1、某一特定证据已具证据能力;
2、某一特定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弱;
3、某一特定证据的证明力弱影响到该证据独立发挥证明作用;
4、某一特定证据的证明力弱需要被补强。
二、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中的证据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依据法律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切客观材料。
(一)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则:
1、仲裁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整个仲裁活动包括两种判断:其一是事实判断,其二是法律判断。事实判断的手段是证据,法律判断则以事实判断为前提。
3、证据制度是仲裁活动的核心和基础。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主要体现在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中。
三、证据规则是什么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证明行为的法律准则。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规范证据资格(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适格性”)的规则。
总而言之,补强证据规则适用于对于案件事实认定有较强作用,但是形式上存在一些瑕疵的证据。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