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1.宅基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进行认定。
2.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基底面积,以其基底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计算后根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原则进行认定。如宅基地批准手续未载明面积的,由专业测绘公司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测绘,由项目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村(居)民小组、测绘公司进行四方签证确认。
3.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的房屋,按照村民小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批文或建房证明认定为“一宗房屋”,即“每一宗房屋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标准进行认定。
(1)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2)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
(3)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4)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房屋拆迁的意义是什么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