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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不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办理

单方不同意离婚,是可以办理,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当庭宣判的,但一定会经过庭前调解,调解无效才会开庭审理。
一、单方不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办理
单方不同意离婚,是可以办理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二、起诉离婚当庭宣判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当庭宣判,是否当庭宣判主要是法庭的工作人员根据离婚案件的难易程度由法庭来自由裁量。一般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当庭宣判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但是如果案件复杂的话法官选择择日宣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庭宣判的十天之内会收到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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