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如何解除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说强制医疗就是非自愿性强制治疗,强制医疗有启动自然就有解除,那一般如何解除强制医疗程序?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解除强制医疗程序 1、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主体及其要求。
(1)强制医疗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强制医疗机构作出的定期诊断评估报告,是判断被强制医疗人员精神恢复情况的重要依据,而且进行定期诊断评估是强制医疗机构法院提出解除意见时,必须提交诊断评估报告,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如果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认为被强制医疗者的精神病情痊愈,已经不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险的,可以向强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作出诊断评估,提出解除意见,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向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为避免反复、没有充分理由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六个月内,不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强制医疗机构认为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随时可以,而且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3)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医疗机构的强制医疗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已经符合解除条件但强制医疗机构怠于提出解除意见时,可以责令该医疗机构改正,如果该医疗机构拒不改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2、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申请的审理处理。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2) 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解除强制医疗。为了给强制医疗机构一定的准备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做好解强制疗的准备。
二、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的三个条件:
1、精神病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即经相关司法鉴定部门鉴定;
3、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主要是根据其行为判断其暴力倾向等。
三、强制医疗的目的是什么 强制医疗是为了避免社会危害,保障保障精神病患者健康利益而存在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防卫措施不是刑罚措施,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是受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丧失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就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和通常意义的刑罚措施,如果不对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很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所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就规定了强制医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解除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知识,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必须由法定机构进行提出申请,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申请的审理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意见。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