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了解什么是前期物业合同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跟谁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就是在开发商刚完建房后,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开发商先和业主签订物业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服务合同该与谁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未交付给业主前,物业服务企业早期介入时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二)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三)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四)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解聘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解聘,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业主大会的职权范畴,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共同决定并非指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而是需要经过参加表决的业主达到法定比例的要求。业主大会的召开标准是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面积且人数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参加会议,然而这只是开会的标准,只有到会的业主达到三分之二才能召开会议,而后需要考虑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这一问题的表决,法律规定,对该事项的表决需要参加会议的业主(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中的半数以上的业主(面积且人数占比均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才能最终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决定。在业主大会成功做出这个解聘的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经过委托才能够经过解除的程序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合同。至此,物业服务合同才算是解除成功。
综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解聘,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跟谁签订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