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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要约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一旦成立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完成的,但是可能也会有要约失效的情况,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什么是要约失效
要约时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三、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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