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代持股东该如何退出股东

一、代持股东该如何退出股东
1.代持股东退出,可以要求隐名股东显名。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
1.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3.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4.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
三、股权代持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委托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受托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