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经过下列程序:(一)依法提出申请;(二)审查。即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三)裁定。即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