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符合哪些条件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符合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三、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的限度
界定正当防卫的限度如下: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