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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规划是从理念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的政策载体与桥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开展需求,我国在生态环境规划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形成了以中长期生态环境综合规划为引领,以环境要素规划、重点领域规划、战略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的“四级四类”的生态环境规划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规划找中还存在着部分各类各级规划作用尚未充分有效发挥、规划实施管理较为薄弱,规划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而规划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强化生态环境规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系统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领域进一步发挥作用。
近日,为了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拟规定开展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乡镇、新区等其他行政单元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现状分析与评价、趋势预测与形势研判、目标指标设计与制定、任务方案拟定与优选、工程项目谋划与投资估算、保障措施、规划编制成果要求等 11 个章节和附录 a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一般工作流程、附录b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搜集内容与要求、附录 c 规划编制主要技术方法共同组成。
该标准是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纲领文件,对推动我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规划规范化、标准化编制,强化规划落地应用与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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