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由一方或两方或多方申请启动评估程序。必要时,法院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启动评估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可以信任合格的问题进行评估。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法院委托鉴定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一、法院委托鉴定的程序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应遵循《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二、司法亲子鉴定收费有什么标准
进行司法亲子鉴定时,怎样收取费用应该由鉴定机构与申请人协商,协商达成意见的在司法鉴定委托书在载明。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三、怎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对法院委托鉴定的程序的全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另外,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