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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有哪些
处理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依据有:使用年限为50年的为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需要办理续期,需要到指定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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