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不是一般主体,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此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