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会怎样处理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处理是需要在一个月内补偿侦查,对于有新的证据材料是要及时提交的。检察院退回案件的原因是存在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一、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会怎样处理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处理方式是公安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退回案件的原因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
3.证据材料没有随案移送,
4.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5.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有附带民事诉讼;
7.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
8.审查活动不合法;
三、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流程
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