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需不需要告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告知债务人。友情提醒,债权人将债权转让至第三人时,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协议怎样有效
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生效要件便是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协议时,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债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双方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以下条件时,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办理公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证的,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等材料,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