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法律规定是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成员享有自留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用途,不得将自留地进行转让,自留地的经营权受到国家保护。
一、农村自留地法律规定
农村自留地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二、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
自留地和宅基地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用途和利用方式有所不同。宅基地是供农民修房屋居住的土地,村集体经济专门划出宅基地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以维持农村的稳定。自留地是供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农民可以利用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三、农村自留地可以遗嘱继承吗
农村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所以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遗嘱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