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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1986 水质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
gb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t 71-20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药制药
指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过程。
3.2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中药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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