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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前的强制措施是否自动解除

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前的强制措施是否自动解除
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动解除”以前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一般是撤销或者变更,不用“自动解除”这一说法。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前的强制措施是否自动解除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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