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汇票上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一、汇票上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二、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1.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
2.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3.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4.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5.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6.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7.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三、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1.签发振行汇票。汇款人需要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送本单位开户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银行受理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二、第三联办理银行收款手续,然后签发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留下第一联和第四联,将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和加盖印章后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对银行给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进行结算。
2.兑付。汇款人取得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到异地向收款人办理结算。对已注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可直接将汇票交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对收款人为持票人的银行汇票,可由持票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手续,也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收款人向银行兑付时,应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第二联正票扣第三联解讫通知,并填写进账单一式两联,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3.结算余额。兑付银行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传递给汇票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后将余款转入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单转给汇款人,汇款人据此办理余款入账手续。汇款人收到通知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