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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一、没有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没有立案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三、报警立案要多久处理
报警立案要七天处理。一般情况下,报警后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局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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