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溶剂、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均有一定的毒性,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注意佩带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及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双酚 a、4-特丁基酚、4-正丁基酚、4-正戊基酚、4-正己基酚、4-正庚基酚、4-正辛基酚、壬基酚、4-特辛基酚和 4-正壬基酚等烷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200ml,浓缩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量为30.0μl 时,紫外检测器目标化合物的检出限为0.2μg/l ~ 0.3µg/l,测定下限为0.8μg/l ~ 1.2 µg/l;荧光检测器目标化合物的检出限为0.03 μg/l ~ 0.09 µg/l,测定下限为0.12 μg/l ~ 0.36 µg/l。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壬基酚 nonylphenol
指在本标准液相色谱条件下,与 cas no. 25154-52-3 和 cas no. 84852-15-3 两种壬基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具有相同保留时间的,除 4-正壬基酚以外的壬基酚同分异构体的总称。
4 方法原理
水中的烷基酚类化合物在酸性条件下,用固相萃取方式富集、净化,二氯甲烷洗脱,浓缩后,用带有荧光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