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在实践中,发包人代表不仅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权利,还可能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应全部基于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发包人代表只能依据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二、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三、因发包人造成的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因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没有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