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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一、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损害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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