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就签了个字有效吗
一般来说,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签过字的合同能修改内容吗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签完了还能反悔吗
一经签订生效,是不能随便反悔的,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反悔的:
1.遇到不可抗力力;
2.合同约定的解除(反悔)条件出现;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反悔);
4.合同内容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可以反悔。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外,一律是不能随便单方面反悔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