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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次记1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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