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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优先支持风电配储10%的企业,加强电网侧、用户侧和辅助服务协调融合

8月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实施“新能源+储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建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答复中提到,2021年10月,《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优先支持具有调峰调频能力、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以及承诺配套占风电装机10%以上储能设施的企业。
下一步,营口市政协将继续配合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积极配合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探索新一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电网侧、用户侧和辅助服务三个方面协调融合,同时着力提升新能源并网服务水平,全面助力营口地区新能源发展,促进能源优化转型。
详情如下↓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实施“新能源+储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建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俊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新能源+储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商市供电公司,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国网营口供电公司长期以来对营口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和热忱支持,特别是国家双碳战略提出以来,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贵公司正在加快推进500千伏虎官、220千伏常家等输变电及营口陆上新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为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全力促进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完成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全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协调人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项目推进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建设始终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市发改委始终致力于向上争取风电、光伏建设指标用于全市新能源发展,助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2021年10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150万千瓦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其中《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优先支持具有调峰调频能力、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以及承诺配套占风电装机10%以上储能设施的企业。同月,我委启动了新型电力系统城市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从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各类储能资源等方面,明确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具体实施意见。2022年,为抢抓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绿色经济”,我委积极谋划,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启动了辽宁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营口海上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积极配合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探索新一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电网侧、用户侧和辅助服务三个方面协调融合,同时着力提升新能源并网服务水平,全面助力营口地区新能源发展,促进能源优化转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原标题: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实施“新能源+储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建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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