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的程序可能很多人都比较了解,但不知道大家对执行转为破产的程序、条件和具体操作又有多少了解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执行转为破产的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执行转为破产的程序
执行转破产程序,即指在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原因的,经申请当事人之一同意,裁定中止执行并将案件移送相应有管辖权法院,从而由个别清偿转入债权人集中公平清偿的程序。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是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的制度设计。
二、执行转为破产的条件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三、具体程序
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3、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4、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综上所述,执行转为破产的程序是指在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情形的时候经任意一个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即可中止执行并移送破产审查。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执行转为破产的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