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员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再审案件通常情况下是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一般需要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再审合议庭中能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再审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一般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三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二、陪审员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陪审员的产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
三、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
陪审员有以下补贴:
1.交通补助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而支出的公共交通费用的补助。
2.培训费。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活动所开支的场地租用费、聘请教师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费用。
3.资料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有关报刊、简报等开支的费用。
4.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按其实际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的工作日、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计算给予的补助。